土地股份合作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实践规制检讨——以广东南海模式为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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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权典[1,2] 陈利根[1] 

机构地区:[1]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华南农业大学

出  处:《农村经济》2013年第2期32-37,共6页Rural Economy

基  金:教育部哲社研究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创新"(编号:09JZD00022);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农村宅基地福利效应评价及改善路径研究"(编号:10YJA790022);"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及再开发法律规制研究"(编号:11YJA820075)的研究成果

摘  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民集体结合股份制与合作制双重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实践创制;适于城市化进程中非农产业化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基于土地家庭承包制且适应"产权社会化"的农地制度创新。但其未必是一种既经济稳定且普适可行的制度安排,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损害农民权益。以广东南海模式为例,土地股份合作虽可规避征地管制,有利于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却属于特定条件下实施成本较高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宜成为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研究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的某些理论困惑与实践偏颇,须检讨其适应性、创新性、局限性及可规制性。

关 键 词:农地股份合作 制度创新 理论分析 实践检讨 规制要领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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