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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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树锋[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3年第3期38-40,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国有农场是由政府组织力量在全国边疆、边境地区开垦并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单位。国有农场群分布的生产网络和组织系统便称为“农垦”,其分布的区域称为“垦区”。随着国家农业政策推进和“农垦人,’的努力奋斗,国有农场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并且逐步发展为国家税收贡献的“大户”。在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场收入及所得的重要来源就是各种类型的土地承包费。自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由农场直接缴纳以来,围绕土地承包费的所得税问题就成为国有农场征纳矛盾的焦点,也成为国家所得税政策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所得税政策 农场企业 国有农场群 新企业所得税 土地承包费 双层经营体制 组织力量 生产单位 

分 类 号:F32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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