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没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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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俊梅[1] 袁力[1] 

机构地区:[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北京100034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5期192-194,共3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  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成果之一(08090512104)

摘  要:美国民事没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都非常广泛。在美国,可适用民事没收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诈骗犯罪、贿赂犯罪、贪污犯罪、盗窃犯罪、谋杀犯罪、绑架犯罪、非法赌博犯罪、纵火犯罪、抢劫犯罪、敲诈勒索犯罪、淫秽犯罪等一系列犯罪行为,覆盖了联邦的、各州的、外国的各种罪名,总数多达250多种。而美国民事没收的适用对象,则根据罪名的不同而不同,但总的来说,可以予以民事没收的有犯罪收益、犯罪工具、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的财产以及与犯罪有关的所有财产。

关 键 词:美国民事没收范围 美国民事没收对象 犯罪收益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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