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及其交互性对价——马克思和科斯发现了什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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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瑄[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出  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1-17,共17页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批准号:08ZH003)

摘  要:从法经济(哲学)的视角,用辨证逻辑的方法,对马克思和科斯产权理论各自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指出马克思和科斯发现了资源共同体中财产(权)分配具有"交互性",他们从财产权交互性中分别发现了企业性质、市场性质和国家性质,并提出了公权力限制的正当理由。此外,马克思还揭示了财产(权)交互定律是资源共有前提下的共有产权和个有产权交互条件的辨证机制,提供了"公平框架下特定经济结构中配置产权激励机制"的产权分配的辩证法。马克思因此贡献了一个以创造性产权辨证机制为动力源以永恒创新为目的的创新国家原理、方法和实践的思想体系。

关 键 词:财产(权) 交互关系 市场经济体 制度基础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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