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复垦后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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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南方国土资源》2013年第3期59-59,共1页

摘  要:为促进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近日,河北省同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试点的县(市)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没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利用,逐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关 键 词:废弃地复垦 河北省 农业 土地 建设用地 耕地保护 环境恢复 基础没施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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