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洛矿难”问责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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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东方 

出  处:《劳动保护》2013年第3期77-79,共3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1950年2月27日,位于河南省宜阳县的宜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74名矿工死亡,39人受伤,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发生的第一起惨痛的安全责任事故。周恩来总理亲自召开会议,研究对责任人的处理,包括河南省政府主席、副主席在内的近20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受到严厉处分,其中2人被枪决。当时,我国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宜洛矿难"成为事故责任追究的范例。始建于1907年的宜洛煤矿,是一座"红色煤矿"。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地下工作者在此宣传抗日主张,壮大党的力量。1948年8月,洛阳行署派员接管宜洛煤矿,调入部分党员干部和工人,组织恢复煤炭生产。

关 键 词:矿难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 瓦斯爆炸 抗日战争 党员干部 煤炭生产 河南省 

分 类 号:TD77[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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