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森对自然法学说批判的再思考——基于阿奎那自然法传统的反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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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天江[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2期152-160,共9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摘  要:凯尔森在科学的法庭上指控,自然法学说视自然的为公正的,试图从自然事实推导出正义原则,而阿奎那把自然法理解为实践理性原则,未犯"自然主义谬误";指控它要求一位全能全善的立法者,必然预设宗教前提,而阿奎那把宗教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善,并未强加信仰的前提;指控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论必然导致实在法极为多余,而阿奎那不仅解释了这种二元论的理由,而且还分析了实在法源于自然法的两种方式;指控自然法学说本质上是保守的意识形态,必然带来不存在或仅仅存在有限抵抗权的教条,而阿奎那指出了反抗暴政和诛杀暴君的可能。

关 键 词:凯尔森 阿奎那 自然法 自然法学说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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