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完善  被引量:1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杜焕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139-145,共7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际经济纠纷的司法解决:秩序重构与法律对策"(12YJA820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涉外物权客体宜与我国民法和特别法上物权的客体保持一致,在调整物权本体关系的同时,在范围上应涵盖并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运输中动产物权"即使引入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也应加以限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对于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既要包括有价证券体现的权利的法律适用,又要考虑有价证券本身的物权的法律适用;既要考虑到有价证券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又要顾及有价证券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在承认域外物权既得权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于内国财产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关 键 词:法律适用法 涉外物权关系 法律适用 准据法 

分 类 号:D9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