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调整与完善——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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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林玉 

机构地区:[1]右江区林业局,广西百色533000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3年第3期84-86,共3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2CMZ04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批准号:11YJC850014)

摘  要:生态公益林涉及到集体林权的权益,其区划与界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经营单位和林农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的《森林法》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已经不够科学合理了。生态公益林的界定除了应遵循主导功能原则外,还应注重可持续经营、适度规模和利益兼顾原则。当前,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我们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共同管护、公益林与商品林划分、改造和优化公益林的方式进行管理与建设。

关 键 词:生态公益林 区划界定 调整与完善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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