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磊[1,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现代经济探讨》2013年第3期64-68,共5页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2M510096);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外交保护中的公司国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2)D234);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hdzf10003);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对海外公司的外交保护与中国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YS08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跨国公司在现代国际经济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籍战略是跨国公司追逐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公司的国籍制度。国际法院1970年做出判决的巴塞罗那公司案确立了成立地标准在判断跨国公司国籍方面的权威性。然而,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成立地标准并不是绝对真理,它只能适应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环境。在跨国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实际联系因素始终是判断跨国公司国籍的关键。所以,当时代的步伐朝着全球化迅速迈进时,我国应当摒弃单纯依据成立地标准的做法,选择在当今历史条件下能够体现公司与国家实际联系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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