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待决死刑犯的管理问题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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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冬梅[1] 

机构地区:[1]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河南许昌461000

出  处:《克拉玛依学刊》2013年第1期43-46,共4页Journal of Karamay

摘  要:唐代对于待决死刑犯的管理非常严格,诸如死囚刑具、安全防卫人员的配置、监刑官员的职责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这些管理规定还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比较人道,这主要体现在孕妇缓决、临刑前官给酒食、临刑喊冤即停刑等方面;二是对临刑喊冤区别对待,既贯彻了慎重死刑的原则,又防止奸恶之徒以喊冤来钻法律的空子。唐代对于待决死刑犯的管理规定影响深远,至今尚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关 键 词:唐代 死刑犯 孕妇缓决 监刑 

分 类 号:D904.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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