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否代替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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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娜[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地产市场》2013年第3期74-74,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Market

摘  要:A公司为某市能源企业。2012年因业务发展需要,A公司准备迁址到该市郊区。该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并且A公司也取得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准予其占用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5亩国有建设用地。B公司为该市一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20]2年年底,A公司筹备上市,委托B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希望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计入资产总价值。因该块土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B公司对该部分财产不予确认。A公司不服,认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即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是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应成为影响土地资产价值判断的关键因素。

关 键 词: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机构 土地使用证 价值判断 能源企业 业务发展 

分 类 号:TU198[建筑科学—建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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