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规规定电梯维修无须等“2/3以上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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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13年第1期3-3,共1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按照现行规定,电梯故障、房子漏水这样的急事,得占受益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才能动用物业维修资金修缮。维修资金使用难,是目前长沙各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近日,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今后,长沙凡出现电梯故障、外墙渗漏等应急维修情形,维修费都可直接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表决难、使用难的状况将得到改变。

关 键 词:物业维修资金 长沙市 电梯 签名 业主 资金管理办法 政府常务会议 专项维修资金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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