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反腐尚需制定三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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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马怀德 

出  处:《当代社科视野》2013年第3期47-48,共2页

摘  要:源头反腐要高度重视法律作用。从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看,我们先后制定了刑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反腐倡廉的政策文件,基本上涵盖了可能产生腐败的方方面面,数量不可谓不多。但为数众多的法律制度没有有效遏制腐败高发多发的势头,原因是我们还缺少几部关键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对于反腐倡廉具有决定性意义。笔者认为,按照十八大报告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的要求,应该重点制定三部法律。

关 键 词:法律作用 反腐败 源头 法律制度 行政监察法 反腐倡廉 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法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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