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之法”与公民的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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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郭道晖 

出  处:《当代社科视野》2013年第3期51-52,共2页

摘  要:一、恶法非法经由国家立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说来是合法的——合乎立法程序;但是,并非凡合乎法定程序的立法都是合法的,它可能并不合乎法的精神,合乎一定时代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合乎人权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定法非法”现象。譬如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而言,导致孙志刚被打死的收容审查法规,导致大批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累死饿死的劳动教养法规,以及导致掠夺城市居民的祖居的房产地产和野蛮拆迁的拆迁条例等等,就属于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非法之法”。

关 键 词:公民 抵抗权 法律法规 公平正义原则 法定程序 立法机关 拆迁条例 基本人权 

分 类 号:D08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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