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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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家禽科学》2013年第3期55-56,共2页Poultry Science

摘  要:国税总局20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

关 键 词:“公司+农户”模式 畜禽饲养 增值税 销售 经营模式 纳税人 公告 国税 

分 类 号:S816.7[农业科学—饲料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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