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曹春秀[1] 

机构地区:[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出  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66-68,共3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摘  要:在双重所有权的法律体系下,英美法系国家将信托收益权定性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信托制度与绝对所有权制度相冲突,导致了收益权定性混乱的现象。当前,我国的信托制度发展缓慢,理论体系构建不完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信托法》未对受益人相关权利的性质进行界定。将受益权及相关权利定性为收益权,并将收益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民事权利,有利于在一物一权的法律体系下完善信托财产权的结构体系,化解相关制度的冲突,避免信托制度在我国"水土不服",规范信托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关 键 词:信托 信托收益权 信托财产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