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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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刚 

机构地区:[1]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出  处:《解放军生活》2013年第4期80-81,共2页

摘  要:2012年初我休假回家相亲,和女方接触后双方都比较满意,确定关系后,我父母先后给了女方5000元见面礼和3万元彩礼,筹备婚礼时又给了2万元让她为自己买结婚钻戒和婚纱。2012年6月双方结婚后,我回到部队,女方还住在娘家,由于两人相互了解不够,又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沟通不畅导致矛盾不断、互不信任,感情无法维系,双方都愿意离婚,我提出女方应该返还彩礼钱,但是她不同意,请问我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关 键 词:信箱 法官 结婚钻戒 彩礼钱 共同生活 女方 见面礼 不信任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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