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不实”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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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左涛[1] 

机构地区:[1]海关总署政法司

出  处:《中国海关》2013年第3期46-48,共3页

摘  要:进出口活动中的收发货人、国内用户、报关公司,都有可能为"申报不实"负责。案情回放通达化工公司代理中正石化公司进口一批燃料油,通达公司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委托书和报检委托书等报关单证;中正公司负责货物抵港后的接货和验收等事宜,支付进口税费。2009年8月,通达公司委托报关公司代理报关进口燃料油3259636千克,3308530升。

关 键 词:自动进口许可证 不实 申报 石化公司 通达公司 代理报关 2009年 报关单 

分 类 号:F752.658[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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