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1事业单位改革的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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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13年第3期26-26,共1页

摘  要:问:沈阳黄硕——我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听说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过渡期,不知道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答:文件规定:“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关 键 词:事业单位改革 职工 离退休待遇 离退休人员 转制工作 信箱 国家规定 基本养老金 

分 类 号:D630.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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