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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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赞春[1] 郑乐平[1] 

机构地区:[1]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会计之友》2013年第11期18-21,共4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  金: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科建设基金支持;项目号:2012XWD-S1202

摘  要:要全面、准确地理解领导人任职期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必须首先确定领导人目标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否能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是能否客观正确地界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特殊的自然、历史和社会因素等客观现象的存在,赋予了民族地区领导人特殊的使命,因此文章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研究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民族地区领导人的目标经济责任应该有十项,分别是宗教活动组织责任、维稳处置责任、维稳渎职责任、维稳治理责任、遵纪守法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效益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报告责任。

关 键 词:民族地区领导干部 目标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分 类 号:F239.0[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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