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教育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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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福建省建阳监狱课题组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3期49-52,共4页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限制减刑罪犯(以下简称限减罪犯)的出现,必将对专门执行刑罚任务的监狱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2011年6月,按照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的要求,建阳监狱专门承担全省限减罪犯的试点集中关押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摸索和艰难运转,我们深有感触。一.对限制减刑分监区押犯构成情况的剖析为了对限减罪犯有个客观的了解,以建阳监狱限制减刑分监区(下简称限减分监区)为例,对限减罪犯的概况进行分析。截至2012年7月底,限减分监区收押的死缓限减罪犯总数44人。1.性别年龄构成。所押罪犯均为男性,其中,20-30岁12人,30-40岁14人,40-50岁16人,50岁与60岁以上各1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最低服刑年限为27年,因此,从年龄结构可以看出,出狱时年龄在60岁以上的罪犯占了76%,这说明传统的减刑激励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激励功能将大大降低。2.地域分布构成。外省籍罪犯23人,本省籍21人。其中贵州籍有5人,四川籍有4人。这种状况为罪犯拉帮结伙抱团抗拒改造提供了可能性,对监狱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文化程度构成。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19人,初中文化程度23人(仅有6人初中毕业),高中文化程度1人。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98%,表明限减罪犯文化程度偏低。由此,将导致对罪犯开展常规教育活动的难度大大增加。

关 键 词:罪犯管理 减刑 教育方法 监狱管理局 群体性突发事件 文化程度 刑法修正案 外省籍罪犯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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