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法》修改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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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少平 万黎 

机构地区:[1]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 [2]基金法修法小组

出  处:《大众理财顾问》2013年第4期20-20,共1页FINANCIAL PLANNER

摘  要:经过业界、立法机关和各方面一致努力,《投资基金法》的修改终于在2012年12月29日正式通过。很多私募基金,比如股权私募、阳光私募等,其实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金,因为都要到工商局登记成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只是把钱交给管理人去管理,有点像基金而已。阳光私募是信托公司做的产品,我们讲的私募基金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机构做的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关 键 词:《投资基金法》 修改 私募基金 解读 基金管理机构 信托公司 合伙制企业 立法机关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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