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中国劳动》2013年第4期33-33,共1页China Labor

摘  要:2013年3月,黑龙江省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下发了《关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备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12%的总和转移。其中,扣除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后,单位缴费比例不足12%的.仍然按12%的比例转移.转移金额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关系 流动就业人员 黑龙江省 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 统筹基金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