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分前从事特殊工种的连续工龄不予认可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武威 

机构地区:[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出  处:《工会博览》2013年第1期22-23,共2页A View of Labour Unions

摘  要:案情回放原告王某出生于1956年3月12日,1978年10月至1990年6月曾在北京某附件厂从事热轧钢工(高温)工作。1990年6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1年1月,该厂对王某作出除名决定。1992年6月,王某刑满释放后回到原单位工作,没有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其养老保险费一直持续缴纳。2011年2月,王某向第三人——通州区职介中心(以下简称第三人),递交《退休申请表》,

关 键 词:特殊工种 连续工龄 刑事处分 故意伤害罪 养老保险费 有期徒刑 除名决定 刑满释放 

分 类 号:F840.67[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