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企业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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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风霞[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出  处:《现代会计》2012年第5期27-29,共3页

摘  要:为了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公布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补充条款(以下统称《规定》),将东北地区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东北地区的纳税人通过对存量固定资产(特指《规定》2004年1月1Et开始实行之前纳税人已经购置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获得额外收益。但是这与《规现》存量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要求相左。必须尽快完善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有关条款,为全国的增值税改革推广做准备。

关 键 词:存量固定资产 东北地区 税收筹划 增值税改革 企业 转型改革 抵扣范围 补充条款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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