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代人权利论的两个前提错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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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卫先[1]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3年第2期104-114,共11页Oriental Law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1CFX041)的前期成果

摘  要:作为在环境法学、环境伦理学等领域具有广泛影响之后代人权利理论的两个前提性假设,即人类能够控制支配大自然与环境语境中的人类能够被分割为当代人与后代人这两个独立的主体,其实是错误的。后代人权利理论表面上所要解决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环境利益冲突问题,其实并不是此代人与彼代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人类个体与人类整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才是后代人权利理论应当发挥其价值的领域及其将来发展的正确方向。

关 键 词:后代人权利 人类 地球环境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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