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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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然[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学理论》2013年第3期131-133,共3页Theory Research

摘  要: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近代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应由单位单独承担,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当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目前对单位犯罪处罚有"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种模式。对单位仅处以罚金刑难以体现罪刑均衡,因而我国刑罚体制要做出相应调整,增加单位资格刑。

关 键 词:刑事责任主体 单罚制 双罚制 单位资格刑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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