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柳岳武[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
出 处:《史学月刊》2013年第4期71-79,共9页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摘 要:别居是国民政府在抗战前十年(1927~1937)构成婚姻关系的三种类型之一,它的产生不仅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更体现出转型期间司法部门因应形势作出的努力。国民政府在立法中虽未对别居制度进行具体设计,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对此类案件作出了审判。虽然其间还有某些不足,总体上却维护了女性权利,不仅为此转型时期中国婚姻关系提供了一种较为合理的存在形式,而且为同居向离婚过渡提供了一种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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