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观察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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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江岚[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

出  处:《理论文萃》2013年第1期12-20,共9页

摘  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30年来我国政治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步骤之一,也是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赋予并保障公众民主权利,防范与制约政府滥用权力。从“以保密为原则”转向“以公开为原则”是一项革命性的变化,其中体现的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这也是扩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扩大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之一。确立公开原则,建设透明政府,直接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要求政府更进一步明确以服务公众为政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要求政府更有效地承担起责任,规范行政、依法行政。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上海市 公众参与 评论 公民基本权利 责任政府 服务政府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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