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之比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志增 

机构地区:[1]三门峡中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3年第3期55-56,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内地和香港的立法分属于不同的法系,对行政诉讼立案条件的规定不尽一致香港特区是用司法复核的概念代替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需先向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申请许可,经许可之后才能正式提起司法复核。在内陆,除了劳动争议、纳税方式争议、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案件需复议前置之外,原告起诉经过法院立案庭程序性审查之后,案件进入行政庭进行实体处理。

关 键 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香港特区 内地 高等法院 程序性审查 立案条件 申请许可 劳动争议 

分 类 号:D9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