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 表示: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将促中国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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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蒲长城[1] 

机构地区:[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  处:《汽车与安全》2013年第3期49-49,共1页Auto & Safety

摘  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汽车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促进中国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中国汽车市场 汽车召回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 汽车产业 长城 局长 国家法规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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