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汪沪平 杨悍东 王惠玲[1] 

机构地区:[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3年第5期34-39,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隐名出资是指社会主体借用他人(第三人)名义而出资的现象。现实生活中隐名出资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出资方式多样.有的约定投资收益全部归名义出资人享有.有的约定投资收益归名义出资人和隐名出资人共同享有.有的约定投资收益归隐名出资人享有,管理权限完全归名义出资人,有的约定投资收益和实质管理权都归隐名出资人。不同的隐名出资方式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关 键 词:隐名合伙制度 投资收益 出资人 出资方式 管理权限 社会主体 现实生活 共同享有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