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产权产籍管理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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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歌平 

机构地区:[1]金华市房地产业协会

出  处:《浙江房地产》2013年第2期45-46,共2页Zhejiang Real Estate

摘  要:金华市区现存最早的房地产档案是清朝时期的房屋买卖契,类似现在的房产证。民国十六年(1927)前,金华道及所属各县无土地管理机构,土地由民政科兼管;十九年(1930)6月,民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土地法》;二十四年(1935)4月,民国政府公布《土地法施行法》,先后推行土地陈报、多次开展地藉调查、清查地粮、颁发《土地管业征》;

关 键 词:产权产籍管理 金华 市区 土地管理机构 《土地法》 变迁 民国政府 房地产档案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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