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税收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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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凤萍[1] 陈冰冰[1] 高景海[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剑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69

出  处:《现代商业》2013年第9期79-80,共2页Modern Business

基  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GBC1211052)

摘  要:从1978年新中国第一所民办高校—湖南中山进修大学诞生开始,我国民办教育经历了30年的发展,已从教育的补充作用,逐步成为教育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既不同于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私人企业。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哪些的优惠政策?其与公办高校有无差异?本文通过法规解析,便于掌握民办高等教育享有的税收政策,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关 键 词:民办高校教育 法律法规 税收优惠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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