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加工准人企业退税优惠未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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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3年第3期7-7,共1页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摘  要:2013年3月4日,工信部公示了第一批符合《准人条件》的企业名单。资料显示,《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9月28日正式公布。《准入条件》从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布局、建设,工艺、规模、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细致要求。大幅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其中,《准人条件》规定,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关 键 词:企业名单 废钢加工 废钢铁加工 资源综合利用 辐射监测仪器 加工能力 装卸设备 加工企业 

分 类 号:X757.05[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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