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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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源[1] 孙聪[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年第11期9-11,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乡土社会的自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多元主义认为,在国家法之外,存在着"一系列大量的法律规范散布于社会之中"。法律多元主义理论进入中国以来,形成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围绕国家法和民间法这种二元架构,构成了我国民间法研究的基础和核心。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近现代以来国家公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不断渗透,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格局。改革开放后,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乡土社会一定程度上得以重建并发生新的变革。我们应充分发挥民间习惯的作用,使国家法起到一种连接各个分散的民间习惯的作用,最终形成国家法与民间习惯的良性互动。

关 键 词:法律多元主义 民间法 国家法 中国乡土社会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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