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4家律所完成备案 律所及其律师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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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3年第8期52-52,共1页

摘  要:2013年3月25日,中国商标网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备案的通告》,公布首批7864家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自即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正式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领域。

关 键 词:商标代理业务 律师事务所 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 中国商标网 业务管理 代理行业 司法部 

分 类 号:F760.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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