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价税合并收取的一点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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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炳荣[1] 

机构地区:[1]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13年第4期125-126,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对增值税价税合并收取的异议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通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从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卖方向买方收取销项税额再扣除卖方已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很好地体现了增值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特点。但是笔者以为逐环节计算抵扣的方法从原理上讲是可行的,但是价税合并收取并不合理,理由如下:

关 键 词:合并 异议 税价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 重复征税 增值税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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