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协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棠洁[1] 

机构地区:[1]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武汉430212

出  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110-112,共3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受理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但随之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在"跟进诉讼"中,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如何?二是在"单独诉讼"中,如何协调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同一案件的立场?应在"跟进诉讼"中秉承"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生效的调查结论和行政决定视为"初步证据",如当事人提出适当的反证,法院可以推翻行政机关的决定;在"单独诉讼"中应允许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参与法院的审理程序,并设置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后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查询等辅助制度予以协调。

关 键 词:反垄断民事诉讼 行政执法机关 跟进诉讼 单独诉讼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