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税率的反思与重构——以按劳分配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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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业宏[1] 黄媛媛[2]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2]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13年第3期98-104,共7页Law Review

摘  要:我国现行个税法中劳动所得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税率,税率制度不合理,严重削弱了劳动者劳动创造积极性,降低了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个税法中应以按劳分配为分配正义的衡量尺度,明确界定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内涵和范围,根据所得在个人生活和生产中的价值地位重构税率。对劳动所得实行低额累进税率,对非劳动所得实行高额累进税率,鼓励劳动创造财富。对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必需的所得实行免税,对劳动所得征收较低的税收,对非劳动所得征收重税。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法 分配正义 劳动所得 非劳动所得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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