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医保中心开展“比对”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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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阳源 

机构地区:[1]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3年第4期46-46,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医保缴费基数,促进医保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漳平市医保中心于3月中旬通知缴费工资基数明显偏低的银行、电信、移动等部门领取《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要求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于部分多次要求整改仍然置之不理的企业,医保中心将与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横向比对,并将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征缴扩面工作,为完成全年基金征缴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医保中心 医保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漳平市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 《社会保险法》 

分 类 号:F840.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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