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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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伍振[1] 艾焱龙[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导刊》编辑部

出  处:《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4期42-44,共3页Land & Resources Herald

摘  要:认真落实四项措施,不断提高水平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重事实、重证据、重依据、重程序,决不姑息下级部门,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一是扩宽受理渠道。畅通救济途径,坚持从宽受理原则,凡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受理,介于受理与不受理之间的,一般也先予受理。同时,建立复议机构、信访机构与执法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信访事项、违法举报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二是公开质证听证。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案件,及时组织召开案件审查会。对于证据有疑问的,采取踏勘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公开质证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查明主要事实。2012年,共组织召开案件审查会和质证会35起,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释疑和解答,引导当事人止争息诉,保证办案质量。三是积极开展调解。不仅从法律角度定夺谁是谁非,更从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度确立办案方向,尤其是征地拆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更是确立了以调解作为结案主要方式的办案原则。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就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始终将化解矛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程序的全过程。2012年,共调解解决涉及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案件8起,有效化解了行政争�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厅 行政复议 湖南省 程序漏洞 执法机构 信息共享机制 征地拆迁 责任认定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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