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还能要求养子支付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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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雄鹰 

出  处:《中国老年》2013年第10期62-62,共1页Elderly Chinese

摘  要:老潘同志:你们可以要求养子支付生活费。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你与老伴儿26年前收养了养子,经过辛苦抚养他长大成人,虽然你们和他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但解除收养前他一直与你们共同生活并由你们夫妻二人抚养至成年。现在你们老夫妻已下岗,夫妻俩又患重病,家庭生活困难。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要求养子支付生活费,法院会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的。

关 键 词:收养关系解除 养子女 生活费 生活来源 劳动能力 共同生活 生活困难 合法权益 

分 类 号:D923.9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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