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落实《宪法》所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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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出  处:《光谱实验室》2013年第3期1093-1093,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Spectroscopy Laboratory

摘  要:马克思认为“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新闻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是“普通的权利”和“普遍自由”,而不是“个别人物的特权”。毛泽东也说过“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具体来说,新闻出版自由,就是媒体主要由民间出资、民间所有、民间经营、民间分利,独立报道、自由评论、竞争、不受权力或者资本的控制。实行媒体自由创立、备案登记制度;限制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办报刊、办电视台,推动公共媒体的独立运作;限制大资本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进入传播事业;防止政治家、资本家操纵传媒。为新闻出版立法(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新闻审查,依法发布新闻,依法承担责任,保护新闻记者,捍卫网络自由。

关 键 词:网络自由 新闻出版 《宪法》 公民 破口 改革 资本家 登记制度 

分 类 号:TP39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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