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激励与土地财政、保障性住房的内在逻辑及其调整  被引量:28

Internal Logic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centive and Land Fiscal and Insurance House Along with Adju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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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根贤[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财政税务学院,广州510315

出  处:《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1-5,共5页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GD12CYJ09);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0ZD79001)的资助

摘  要:在现有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下,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推高土地出让收入和房价的经济激励。本文分析得出:在现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建设将产生抵触博弈,奥茨"财政分权定理"运用到我国地方政府提供保障房中会产生较大程度失效。为此,本文构建了土地出让收入、保障房与财政分权安排的经济激励模型。根据x=[p(m+q)t/A]^(1/(1-t)),需要对现行分税制进行调整,把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设立中央财政土地出让收入统一账户,中央财政应分享较大比例(p)的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各地提供的保障房数量(m)和质量(q)等因素确定保障房的土地出让收入转移支付额。

关 键 词:财政分权 土地财政 保障房 地方政府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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