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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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艳丽 

出  处:《中国物流与采购》2013年第10期6-6,共1页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摘  要:直观看来,既然民营快递公司挤占了传统邮政的优质客源,那么就有“义务”从其利润中提取部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实际上,这一思路混淆了商业与公益的边界,以行政指令干预自由市场的意图明显。邮政普遍服务、尤其是偏远山区通信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提供的公益性业务,具有业务多、任务重、利润低的特征,是天然的公共产品。倘若将公益性邮政普遍服务的运营成本强加于所有经营主体,只会削弱市场活力,缓滞快递行业自我修正与完善进程,与搭建公平竞争平台的诉求相背离。就此而言,国家财政应当主动承担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注水”与管理重任。

关 键 词:普遍服务基金 邮政普遍服务 传统邮政 民营快递公司 公益性 自由市场 行政指令 通信权利 

分 类 号:F25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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