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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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洪季 

机构地区:[1]河东区人民法院

出  处:《天津人大》2013年第4期40-40,共1页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摘  要: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河东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实施监督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积极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扎实推动新时期司法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加强法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建设我们依法加强法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酝酿、形成、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建设。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法院重点、热点工作作为专项工作报告的选题,认真安排部署,依法按时向区人代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遵照区人代会决议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狠抓整改落实。先后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加强调解工作、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等重点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显著进步。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制度建设 自觉 区人大常委会 刑事司法政策 审判公开制度 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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