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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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永建[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就业》2013年第5期18-19,共2页China Employment

基  金:<2012年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立项课题>(立项编号JYB2012004)

摘  要: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不能正确区分就业协议书的性质与劳动合同的性质 关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学术界莫衷一是,有人主张就业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有人主张就业协议书是一种意向书,不具各合同的法律效力。教育部于1999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对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也没有明确规范,但我们如将探讨就业协议法律属性的视野置于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结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条款的规定,就能够理解就业协议的法律属性。

关 键 词:法律问题 学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 就业协议书 劳动合同 普通高等学校 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通则》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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