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文的拟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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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英伟 高原[2] 

机构地区:[1]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 [2]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出  处:《应用写作》2013年第5期14-19,共6页Applied Writing

摘  要:公文拟办是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简称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的“收文办理主要程序”规定,“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条例中,提及的“拟办意见”主要是针对公文处理中的“收文处理”,实践中,随着电子公文处理系统(OA系统)的广泛使用,在“发文处理”中也需要填写“拟办意见”。本文结合A单位OA系统公文处理程序,探讨公文的拟办。

关 键 词: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系统 党政机关 OA系统 第六章 负责人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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